一、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任何时间、地点都要强调安全生产,安全施工是关系到施工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大事。当生产任务与安全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待安全措施落实后,才能再进行生产,决不可能有冒险的思想行为坚持生产。所以要做到预防为主,把事故和职业病消灭在萌芽之中,确保安全生产。大家都知道“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一贯指导方针。安全和质量相互联系的任何一方都不能孤立地存在。特别是在某些生产活动中,如果没有起码的安全条件,生产根本无法进行。搞好安全才能使劳动者健康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二、落实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
认真落实国家《建筑法》、《劳动法》、《安全法》,建筑法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中第三十六条规定,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生产的责任制度和群防群治制度。建筑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依法加强对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伤亡和其他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筑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定废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的措施。
劳动法第六章劳动安全卫生规定,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从事特种作业的劳动者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经过学习法律法规的规定,每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把预防事故的工作放在第一位,每个公民要学法、执法、守法,不能违法。
学习“二标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二标准是指:JGJ59-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会安全监督检查评分标准》,二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执行标准,也是国家标准,是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的规范,并有国家颁布的强制性标准,规范规定了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规则,什么是规范的,什么是不规范的,以及在什么样的情况下必须怎么做,不应该怎么做。等一系列规定,我们一定要按规范去做,才能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
三、落实职责、加强劳动保护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最基本的一项安全管理制度,也是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的一种制度。通过贯彻执行使企业的领导和广大职工明确职责,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共同努力为更好地贯彻党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安全和文明生产。
加强劳动保护工作,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我公司的一贯方针,安全生产工作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不受损失的大事,同时,要树立“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的思想,坚持“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和文明施工。
按照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为依据,把安全检查工作落实到生产中,分公司每月进行月检、项目部坚持旬检,班组坚持日检,发现隐患及时清除和整改,把一切事故苗头和隐患消灭在萌芽中,做到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四、预防火灾事故的急救
当发生火灾时,先要将附近的电源切断,查看什么样的起火,如电源起火,要使用干粉和1211灭火器,材料类起火要用泡抹灭火器灭火,要对准下药,如果火势严重的情况下,迅速拨打119电话,通知消防队来朴救,打电话时要告诉地址,具体位置,尽力抢救伤员,联系急救中心,电话120,尽量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保护现场,使分析失火原因提供有利条件,取得第一手资料,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协助提供有力的依据。
五、现场机具使用要求
为了满足施工要求,现场要使用各类型的机具,挖掘机、运输车辆、微型手动机具等陆续进到施工现场,为施工生产发挥出巨大的作用。为了安全,必须做到。
1、所有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地、国家及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有效合格证件,方能上岗操作,机械操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患有不适应病症和生理缺陷者不能上岗,严禁无证和非操作人员操作。
2、各类型机具应性能良好,安装牢固,运输机械应有进场验收,并填写交验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机具施工位置,周边应作好防护,专人负责,专人操作,无关人员禁止入内,作业范围内,严禁无关人员串入,防机械设备伤人。
4、操作人员应懂技术、懂性能、懂构造、懂原理、会维修,会操作,严禁超负荷运行和带病运转,造成机械过早降低能力和不应该发生的机械事故。
5、防止一切机械伤人的事故发生。
六、现场机械使用要求
1.机械设备应按其技术性能的要求正确使用。缺少安全装置或安全装置已失效的机械设备不得使用。
2.严禁拆除机械设备的自动控制机构、各种限位器等安全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警报等自动报警、信号装置。其调试和故障的排除应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
3.新购或经过大修、改装和拆卸后重新安装的机械设备,必须按出厂说明书的要求和相关的技术试验规程的规定进行测试和试运转。
4.处在运行和运转中的机械严禁对其进行维修、保养或调整作业。
5.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保养,当发现有捕保、失修或超载带病运转等情况时,有关部门应停止其使用。
6.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或驾驶执照、司炉证、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
7.机械作业时,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将机械交给非本机操作人员操作。严禁无关人员进人作业区和操作室内。工作时,思想要集中,严禁酒后操作。
8.机械操作人员和配合工作人员,都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长发不得外露。高处作业必须挂好安全带,不得穿硬底鞋或拖鞋。严禁从高处投掷物件。
9.进行日作业两班及以上的机械设备均须实行交接班制。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10.机械进入作业地点后,施工技术人员应向机械操作人员进行施工任务及安全技术措施交底。操作人员应熟悉作业环境和施工条件,听从指挥,遵守现场安全规则。
11.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为机械作业提供道路、水电、临时工棚或停机场地等必须的条件,并消除对机械作业有妨碍或不安全的因素。夜间作业必须设置有充足的照明。
12.在有碍机械安全和人身健康场所作业时,机械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操作人员必须配备适用的安全防护用品。
1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配电所、乙炔站、氧气站、空压机房、发电机房、锅炉房等场所。上列场所应按消防规定的要求设置各种防火消防器材及工具,其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14.当使用机械设备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的要求。
15.当机械设备发生事故或未遂恶性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听候处理。企业领导对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七、现场临电施工要求
为了保证施工生产正常有序,保质保量的进行,现场临时施工用电必须按规行事,以保证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
1、操作人员必须是身体健康,具有相当的文化程度,具备相应的电工作业安全技术,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经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持有地、市及以上劳动部门签发的合格有效证件,方能上岗操作。严禁无证和非操作人员操作。
2、现场临电施工,应实地勘察,必须有施工方案按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严禁违规。
3、严格执行部颁标准,三相五线一定要到位,至少达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配电箱,开关箱布置要合理,严格“一机、一闸、一漏、一箱”制度。
4、安全用电:电是有一定规律的,我们要掌握它,按它的规律,利用它为生产服务,如果违背它,违规操作,违反科学的原理,会造成不良后果。如果应用不当,电会伤人,还会引起火灾和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发生。
5、管理要跟上,上下一起抓。专人负责,明确职责,狠抓一个“严”字,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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