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个人都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项目部的各种规章制度。
具体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要求
2、起重吊装的指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应与操作人员密切配合,执行规定的指挥信
号。操作人员应按照指挥人员的信号进行作业,当信号不清或错误时,操作人员可拒绝执行。
3、起重机作业前,应检查轨道基础平直无沉陷,鱼尾板连续螺栓及道钉无松动,并应清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并向上固定好。
4、起动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1)金属结构和工作机构的外观情况正常;
2)各安全装置和各指示仪表齐全完好;
3)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符合规定;
4)主要部位连接螺栓无松动;
5)钢丝绳磨损情况及各滑轮穿绕符合规定;
6)供电电缆无破损。
5、送电前,各控制器手柄应在零位。当接通电源时,应采用试电笔检查金属结构部分,确
认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6、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试验各工作机构是否运转正常,有无噪音及异响,各机构的
制动及安全防护装置是否有效,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7、起吊重物时,重物和吊具的总重量不得超过起重机相应幅度下规定的起重量。
8、应根据起吊重物和现场情况,
选择适当的工作速度,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从停止点(零点)
开始,依次逐级增加速度,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器手柄扳到零位,
待电动机停转后再转向另一方向,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突然变速或制动。
9、在吊钩提升、起重小车或行走大车运行到限位装置前,均应减速缓行到停止位置,并应
与限位装置保护一定距离(吊钩不得小于1m,行瞳轮不得小于2m)。严禁采用限位装置作
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
10、动臂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行走可同时进行,变幅应单独进行。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
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
及以上时,严禁变幅。
11、提升重物,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采用慢就位机构或利用制动器使之缓慢下降。
12、提升重物水平移动时,应高出其跨越的障碍物0.5m以上。
13、对于无中央集电环及起重升机构不安装在回转部分的起重机,在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
向连续回转。
14、作业中,当停电或电压下降时,应立即将控制器扳到零位,并切断电源。如吊钩上挂有
重物,应稍松紧反复使用制动器,使重物缓慢地降到安全地带。
15、作业中如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或阵风,应立即停止作业,锁紧夹轨器,将回转机构的制动
器完全松开,起重臂应能随风转动。对轻型俯变幅起重机,应将起重臂落下并与塔身结构锁
紧在一起。
16、作业中,操作人员临时离开操纵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
17、起重机的变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应完好齐全、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或拆除。严禁利用限制器和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18、起重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
上方通过。严禁用起重机载运人员。
19、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其他不明重
量的物体。现场浇注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20、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停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出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
全地方,并关闭发动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
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使重物降到地面。
21、操纵室远离地面的起重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地面及作业层(高空)的指挥
人员均应采用对讲机等有效的通讯联络进行指挥。
22、作业完毕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
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应重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直升到离起重臂顶端2~3m处。
23、停机时,应将每个控制器拨回零位,依次断开各开关,关闭操纵室门窗,下机后,
应锁紧夹轨器,使起重与轨道固定,断开电源总开关,打开高窗指示灯。
24、检修人员上塔身、起重臂、平衡臂等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27.在寒冷季节,对停用起重机的电动机、电器柜、变阻器箱、制动器等,应严密遮盖。
28.动臂式和尚未附着的自升式塔式起重机,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