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规范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措施(简称“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矸石热电公司“两措”的编制、审批和管理。
3、引用标准:
3.1 1994年4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3.2 DL408-91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3.3 华北电集基[1995]137号《安全施工措施编制指导书(试行)》
4、内容:
4.1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1.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简称“安措”计划)应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生技科具体负责,人力资源部等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1.2 “安措”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国家电力公司颁布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和设备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4.1.3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2 反事故措施计划
4.2.1 反事故措施计划(简称“反措”计划)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4.2.2“反措”计划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现场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隐患)、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及消除违章违纪行为等方面进行编制。
4.2.3根据现场防汛、防风、防寒、防冻等应急预案项目以及现场生产实际情况,制定和修改“反措”计划。
4.2.4 “反措”计划应在编制年度工作计划之前由各专业提出,然后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专业、安全及有关部门讨论编制并纳入年度计划。
4.2.5“反措”计划所需所需的设备、材料,应列入物资供应计划(包括个人防护用品,用具及其它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并优先解决。
4.3生产办每年应在11月份编制下年度“两措”计划,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核后下发执行。
4.4生技科负责监督“两措”项目的完成情况,并负责对“安措”项目进行验收。
5、附录(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