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进一步推动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开展,规范地震应急救援检查,提高地震应急快速反应和紧急救援工作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二、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遵循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及时发现并尽早解决问题,总结经验,促进地震应急各项工作的落实,实现及时、有序,高效的实施地震应急和救援工作。
三、丹东市地震系统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由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三县(市)地震局进行检查。
四、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地震灾情速报规定》、《地震现场工作规定》、《地震应急基础数据内容约定》、《辽宁省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应急检查工作制度》、《辽宁省地震系统应急预案》、《辽宁省地震灾情速报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要求进行,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 地震应急预案管理
1、地震系统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
2、推进各级政府、机关部门及重点企业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的制定与修订工作;
(二)应急指挥技术系统与应急技术装备
1、地震应急指挥场所的建立;
2、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立,日常维护和使用情况;
3、地震应急装备配置、管理与维护。
(三)地震应急响应及现场工作
1、地震现场应急队伍组织与建设;
2、地震灾情速报人员网络建设;
3、地震应急戒备的组织与实施(各种保障方案落实情况);
4、地震谣言的调查与平息;
5、震情应急、临震应急、震时应急的组织与实施;
6、地震现场工作的准备,组织和相关车辆、后勤保障工作的落实。
(四)地震紧急救援工作
1、地震紧急救援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积极推进地震应急救援队伍、社区志愿者救援队伍、避难场所的建设;
3、其他灾种相关救援队伍资料的掌握及与之相互协作机制的建立;
4、地震应急救援的资金,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五)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培训及演练
1、地震应急工作检查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2、地震应急现场工作人员培训情况;
3、地震应急演练实施和总结。
(六)除以上地震应急救援工作外,市地震局年度内安排的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情况。
五、各县(市)地震局应根据检查内容,充分准备相关工作的基础资料、预案文本、照片、图件物品等材料。
六、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方法:一般采取自查、抽查等方式。检查方式包括:听取汇报、实地调查以及查看应急演练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并适当组织抽查。
七、丹东市地震局负责对全市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检查情况进行年度总结,并向全市地震系统进行通报。
八、参与检查的人员要秉公办事,认真负责。受检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杜绝弄虚作假和形式主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