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实北京市文化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规定,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会议时间应相对固定.
第二条 安全生产例会的参会对象为单位领导,部门经理,班组长等.
第三条 会议主要内容有:
(一)传达贯彻上级有关部门各种文件精神;通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二)各部门上报安全生产工作月总结(上月例会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总结,含采取措施,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等).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提出工作重点,安排下一步工作任务.
第四条 参会人员须做到:
(一)按时参加会议并汇报工作,同时上报主要工作任务情况的文字材料.
1,汇报工作时间不超过10分钟;
2,文字材料1000字内.
(二)认真听会并做好会议记录,备有安全生产工作专用记录本.
(三)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单位负责人请假.
第五条 遵守会议纪律
(一)参会人员必须提前10分钟到场,不得迟到或早退;
(二)开会时必须将手机设置为关机或震动状态:
第六条 安全生产例会工作内容,完成任务情况,会议记录将列入年度考核内容,与相关人员奖金挂钩.
第五条 本制度从制定之日起施行.
仅供参考,各单位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