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了规范公司厂区、库区各种安全标志的使用标识,使安全标志处于良好状态充分发挥其警示、提醒作用,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有关单位必须认真执行。
2. 厂区、库区等重点部位、岗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3. 各安全标志所在部门须随时作好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处于有效性,若有损坏应立即更换。
4. 安全标志须使用国家正式颁布的标准样式,没有引用标准的应本着便于识别、醒目的原则制作,不的擅自拆除、变动。
5. 安全标志的设置
5.1厂区
5.1.1厂区大门须在入门处根据需要明显设置警示标志:“禁止烟火”、“出示证件、“接受检查”、“警戒线”等。
5.1.2厂区内各个车间及岗位,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设置:“当心滑跌”、“必须戴防尘口罩”、“当心爆炸”、“当心机械伤人”、“注意安全”、“当心触电”、“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小心烫伤”等标志。
5.2库房及库区
5.2.1库区大门根据需要应明显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出示证件”、“接受检查”等标志。
5.2.2库房须在明显位置设置:“严禁烟火”、“禁止吸烟”、“当心有电”等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