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劳动保护工作,全面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会法》和《建筑施工安全工会检查标准》,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特制定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作业队)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员职责。
分公司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职责:
1、负责分公司劳动保护工作,建立分公司工会、项目工会支会、班组三级劳动保护网络。
2、负责制定年度劳动保护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劳动保护工作,做到每季对项目进行检查制度,半年有总结。
3、制定劳动保护工作的会议制度、检查考核制度、教育制度、信息反馈制度、基础资料管理制度。
4、每年负责对分公司、项目两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进行培训一次,做到有计划、有小结、资料齐全。
5、指导项目经理开展有针对性的,形式多样的劳动保护方面的竞赛活动,动员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安全隐患整改建议活动。
6、分公司、项目劳动保护经费投入、安全生产制度必须提交职代会项目民营大会讨论审议通过。
7、每年组织分公司劳动保护监督检查委员会成员、有关部门及职工代表参加巡视现场安全制度,并写出检查报告,向分公司及上级工会报告。
8、做好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跟踪检查工作,建立隐患、职业危害情况登记整改档案。
9、按照公司《集体合同》的约定,每年两次对职工安全生产、劳动工作进行检查,并向上级报告。
10、认真落实公司“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保障女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参加对工伤事故的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12、检查项目施工现场生活保障管理工作,加强对职工宿舍、外联队伍宿舍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