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标准,所有员工必须加强法制观念,“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二、新员工(实习生、学徒、培训工)进厂工作及应接受三级教育,方可上岗工作;员工变换工种,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后,方可上岗。
三、特殊工种均应接受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凭证操作。
四、工作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禁止穿化纤服装、带铁掌的鞋进入生产区;上班前不准饮酒。
五、工作中应集中精力、坚守岗位,不准擅自把自己的工作交给他人;不准打闹、睡觉、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凡运转设备不准跨越和触动危险部位;严禁投掷工具、材料等物件;不准站在砂轮正前方进行磨削。各种设备不准超限使用。
六、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照明、信号、监测仪表、警示标记、防雷装置等不准随意拆除或非法占用。
七、非电气人员禁止操作维修电气设备和线路。一切电气、机械设备的金属外壳和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接地或重复接地措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必须绝缘可靠,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措施,并戴好绝缘手套操作。
八、设备检查、维修要按照安全规范进行;检查修理机械、电气设备时,必须挂停电警示标牌,设人监护。停电牌谁挂谁取,非工作人员严禁合闸。开关合闸前要细心检查,确认无人检修时方可合闸。
九、高空作业、吊装、动火、有限空间作业、盲板抽堵等危险作业要经安全管理部门批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
十、凡动土、破路等施工要经有关部门批准,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范进行;要设安全遮栏和标记。厂内行人要走指定通道,注意各种警示标志,严禁贪便道跨越管道、设备设施或危险区。
十一、严禁任何人攀登吊运中的物件以及在吊钓下通过或停留。
十二、对易燃、易爆、腐蚀等物品必须分类妥善存放,并设专人严格管理。
十三、变、配电室、消防泵房、发电机房、锅炉房、储罐区、充装区等要害部位,非岗位人员未经批准,严禁入内。
十四、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交清接明。
十五、搞好文明生产,保持厂区、车间、库房、通道等整齐清洁和畅通无阻。
十六、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消防规范设置齐全,不准随便动用,安放地点周围不得堆放其他物品。
十七、发生安全事故或其它恶性未逐事故时,要及时抢救,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安保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