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做好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维护企业的利益,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制定本制度。
一、事故的分类与等级
1. 火灾事故:指因失火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火灾事
故分为:重大火灾事故、, 特大火灾事故。
重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2人以上(含2人);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
特大火灾事故: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重伤20人以上(含20人);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
2. 因工伤亡事故: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因工伤亡事故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
轻伤事故:受伤者损失一个工作日以内的伤害事故。
(1)重伤事故: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2)死亡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含1人)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5人以上(含5人)的事故。
(4)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重伤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3. 交通事故:指造成车辆损坏、人身伤亡或货物损失的事故。交通事故分为:重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
(1)重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1-2人;重伤3-10人;财产损失3-6万元。
(2)特大交通事故: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含3人);重伤11人以上(含11人);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含8人);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含5人);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含6万元)的事故。
4. 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设备、电气、管道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经济损失或停产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