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监督生产与安全“五同时”落实执行情况。
2、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3、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负责报告主管领导,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抢险,防止事态扩大。
4、监督贯彻执行工艺操作纪律和操作规程,杜绝或减少非计划停工和跑冒串事故,实现安、稳、长、满、优生产。
5、监督落实检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审定安全施工方案。
6、定期到所承包单位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实施整改。
7、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