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设备设施布局
1.加工设备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2米。
2.加工设备与墙、柱间距(以活动机件达到最大范围计算):小型设备不小于0.7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不小于0.9米。
3.操作空间(设备间距在外):小型设备不小于0.6米;中型设备不小于0.8米;大型设备(运输线视同)不小于1.1米。
4.高于2米的运输线有牢固护罩(网)。
二、工位器具、工件、材料摆放
1.工作场所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及工具柜等应摆放整齐,平衡可靠。
2.各种工位器具、专用工模、夹具等应牢固可靠,符合安全技术要求。
3.产品、坯料等应限量存放,不得妨碍操作。
4.工件材料等应堆放整齐,高度不许超过2米,高比宽不大于2比1。
三、生产区域地面状态
1.车间安全通道应以醒目的划线界定。
2.车间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米,车行通道宽度不小于1.8米。
3.保证通道畅通,不得堵塞或侵占。
4.为生产设置的坑、壕、池等应有牢固的防护栏或盖板,夜间应有照明。
5.作业场所的工业垃圾、污油、污水及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6.人行道及空地应平坦,无绊脚物。如有绊脚物应设醒目标志或防护措施。
四、防尘、防毒(含物理因素)设备设施
1.防尘防毒设备应完好,能正常运转、排尘排毒效果好。
2.主管道和支管道应无破裂、泄漏。
3.集尘(毒)风罩应完好、有效。
4.闸板应灵活可靠,无破损。
5.滤料(或元件)及时清洗更换,保证完好有效。
6.不产生严重的二次扬尘(毒)。
7.防尘防毒设备设施的合格率指标应按设备维护保养完好率考核。
8.电离辐射、微波和高温等物理因素作业点的防护设施及操作者防护用品应完好,符合标准。
五、工业噪声
1.和产区域和作业场所的噪声要符合标准规定,超过标准要限期整改。
2.对产生噪声的和产过程和设备,工艺部门设计时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措施,用低噪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强声的设备和工艺,从声源上根治噪声。
3.新建、改建、扩建、引进工程项目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噪声控制,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评审。没有评审或评审不合格的一律不准施工和投产。现有场所见噪声超过标准规定的生产车间和生产场所,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控制措施,限期达到标准要求。在未达标前,可发放个人防护用品,以保障职工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