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政策,进一步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保障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依据山东省劳动局颁布的《山东省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结合公司实际,本着简化劳动防护用品发放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部是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部门,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审定,实施对劳动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与考核;掌握劳动保护费用使用情况。
二、安全生产部负责对集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掌握劳动防护费用使用情况。
三、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劳动用品费用的控制。
四、项目部管理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的控制。
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原则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防护用品,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标准和扩大发放范围。
二、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时间,除计划外和新增人员的防护品随批发放外,均按季度发放,于每季的第一个月上旬由资料管理部门通知领取。
三、劳动防护用品是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必备护具,职工长期病假或工伤、产假等脱离工作岗位三个月以上者,应停止发放防护用品或顺延使用,岗位变动人员按新岗位标准于次月执行。
劳动保护用品的采购、发放、保管
一、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利用建卡登记工作,做到每月底及时核对仓库物品的库存量及金额,登记入帐,做到帐、卡、物相符,并定期将防护用品库存量报入财务部,作为审核采购防护用品计划的依据。
二、仓库管理部门根据库存补充计划需求量,下季度前一个月编制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按程序审批后,通知物业公司采购。劳动防护用品要严格计划采购,防止防护用品库存积压。
三、劳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材料管理部门负责采购,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得采购,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和品种,对违反规定造成后果和经济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为保证劳动防护费用的合理开支,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必须经财务部审查报分管经理审批后,方可按计划采购。
五、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为合格产品,未经劳动部门鉴定许可证的特殊劳动用品、不合格的、失效的防护用品一律不准采购、发放和使用,并接受财务部和安全生产部的监督。
六、凡从事多岗位工作或混合工种的防护用品,其劳保用品应按所从事的主要工种标准发放,不能领双份(工种要求的特殊用具除外)。
七、为了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临时借用劳动防护用品时,由各部门提出申请,财务部审批后,到劳保库办理相关手续,工作结束后,由用工部门负责清洗干净并及时归劳保库。
八、为加强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各部门核算员或兼职管理人员每季度根据本标准集中开出领料单,财务部鉴定,经项目部防护用品保管员审核签字后领取。
九、安全生产需要的特殊安全防护用品,由部门提出计划,经安全生产部批准,以放心使用。
十、项目部负责每月定期到仓库对劳动保护用品进行认真检查,并根据出库单及时出账,做到财管与仓库帐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