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抓好党员及党员干部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保证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以及企业的各项管理制度得以顺利实施,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二、定期检查党委、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积极参加各类事故调查,对党员和党员干部因违章违纪造成事故责任的,给予批评教育和必要的纪律处分,及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按时解除或撤销党员干部的党纪处分。
三、发挥纪律监察部门作用,加强对企业职能部门遵纪守法和矿规矿纪执行情况检查,防止安全生产虚假行为,控制假冒伪劣产品、材料、配件采购和使用,对因此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充分发挥纪检优势,经常对全体职工进行法纪教育,及时总结表彰遵纪守法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强自身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严于律己,为安全生产多做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