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规范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物料的安全管理工作。
3 引用文件(无)
4 术语与定义(无)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2 各施工单位负责本单位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5.3 项目部的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5.4 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督检查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6 具体内容
6.1 施工组织设计阶段,项目部组织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各种物料存放的位置。
6.2 施工现场各库房、货场的管理单位根据存放物料的种类及存放要求,制订相应的物料存放管理制度。报项目部安全部门备案。
6.3 施工区域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
6.3.1 所有进入施工区域的设备、消耗性材料、周转性材料(工具)存放期超过三天的,进入施工区域前,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运入。
6.3.2 所有拆下的脚手管、脚手扣、模板等周转性材料(工具)需在现场临时堆放的,必须填报“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经批准后方可堆放。
6.3.3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一式三份,经项目部安全部门签字批准后,一份施工单位留存备查,一份报安全部门,一份施工班组留查。各施工单位按审批单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安全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6.3.4 进入施工区域的各种设备、材料等必须从其存放时间和数量上加以控制。一般性设备、材料在现场最多存放七天,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存放时间超过七天的,要经项目部主管生产的领导批准。
6.3.5 施工区域存放的物料应摆放整齐有序,且不能占用、堵塞通道。
6.3.6 施工区域的电焊机、电源箱、空压机等施工用电设备的布置应符合《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3.7 施工区域物料存放应符合《文明施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6.4 现场物料的存放应符合《消防安全管理程序》的相关规定。
6.5 特殊的机具、设备、材料存放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及厂家的技术要求。
6.6 项目部安全部门监督检查各相关单位物料存放的安全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下发“安全隐患通知单”到相关单位,通知其整改。
6.7 公司安全监察部审查项目部现场物料存放各项制度,并监督其落实。
7 相关文件
QB 552-12-00——《消防安全管理程序》
QB 553-08-00——《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QB 553-09-00——《现场临时供电安全管理办法》
8 相关记录
“设备、材料存放审批单”
“安全隐患通知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