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全教育管理原则
1.1 各生产部门和职能科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 组织管理
2.1 职责
2.1.l 经理对全公司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
2.1.2 安全技术科实施综合管理,并行使监督检查职责。
2.1.3 各部门和各车间班组建立健全生产岗位职工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事故教育、安全活动日(周、月)等项安全教育制度,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安全宣传。
2.2 安全技术科、各生产车间(包括各职能科室)分级建立安全教育档案(班组档案归到生产车间)。
2.3 安全技术科对各部门、各车间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组织实施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
3 安全教育的形式
3.1 各科室、部门要经常利用各种会议、黑板报、电视录象、参观学习、安全通报等各种形式进行安全教育。
3.2 节假日前必须进行一次节假日安全教育,并对各岗位进行检查。
3.3 各科室和班组每月进行不少于一次安全活动,安全活动时间不得任意占用。
3.3 安全活动可参照下列内容进行:
3.3.1 学习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学习本公司,发布的有关制度、通告、通报及上级指示等。
3.3.2 学习企业安全管理标准和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工业卫生和消防知识等,并对照检查落实贯彻执行。
3.3.3 总结安全工作经验教训,总结、推广、交流本部门安全工作经验,查找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严肃批评违反安全规定的各种行为。
3.3.4 结合工伤和异常事故,及时召开各类事故现场分析会。
3.4 工伤和长病三个月以上复工者,应在上班前由本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4 三级安全教育
4.1 对新进厂人员(包括:熟练工、壮工、学徒工、临时工、合同工、实习学生、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教育,即:公司教育、科室(站、所)教育、班组教育,并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
4.2 公司级教育。公司级教育由安全技术科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如下:
4.2.1 公司概况;
4.2.2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
4.2.3 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
4.2.4 一般安全知识和注意事项。
4.3 车间级教育,由本部门主管领导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3.1 本部门概况;
4.3.2 本部门的重要危险部位,过去曾发生的典型工伤事故和异常及以上事故原因教训和预防方法;
4.3.3 一般性消防常识,尘毒预防和急救常识;
4.3.4 一般安全知识,特点及注意事项。
4.4 班组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不少于二十四学时,教育内容为:
4.4.1 劳动纪律及安全制度;
4.4.2 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
4.4.3 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工具性能和安全装置;
4.4.4 个人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及管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