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制度适用于洗化厂。
第二条 每次例会各单位安全员必须亲自参加,有事提前请假,或委托他人参加。无故不参加者,将根据有关规定处罚(迟到50元,不参加100元)。未参加会扣0.5分。
第三条 会议内容
1、由安全处长主持会议,宣读本次会议的主要内容。
2、传达上级部门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
3、针对生产状况,学习有关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等。
4、各单位介绍本周的安全生产情况及事故情况,每次大型活动后交流经验。
5、布置下周安全工作、周二安全活动内容。
第四条 发放有关文件及材料:石油化工安全技术刊物、安全简报、各类报表等。
第五条 每单周四的下午13:30时进行安全员例会,例会时间、地点如有临时变动,安全处负责提前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