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了控制施工噪音,减少噪音污染,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施工现场对噪音的控制工作。
3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4 术语与定义
4.1 噪声排放: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4.2 夜间: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
5 职责
5.1 项目部负责制订合理的施工计划,合理调配施工时间,防止噪音污染。
5.2 项目部安全监察部门负责与各相关地方部门联系,办好各项手续。
5.3 专业公司负责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噪声进行控制。
6 具体内容
6.1 项目部对各施工现场噪声源进行辨识,列出控制项目清单。
6.2 专业公司针对本单位施工所产生的噪声特点,超出标准的制订出防治措施报项目部。
6.3 在市区内施工的项目,项目部应在开工前十五天将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场所和期限、可能产生的噪声值及防治措施报当地环保部门。
6.4 在市区范围内施工的项目,对于吹管等偶发性强烈噪声,项目部应事先向业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6.5 对于在噪音环境下施工的人员,应配备耳塞等防护用品。
7 相关文件(无)
8 相关记录(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