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集团(以下简称集团)设备管理活动,提高设备管理现代化水平,保证设备安全、高效运行,提高设备投资效能,促进集团经济快速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单位,对设备从规划、设计、制造、购置、安装、使用、维护、改造、更新直至报废整个寿命周期全过程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设备是指在生产、运营、试验、办公与生活等活动中可供长期使用的机器、设施、仪器和机具等社会物质资源。
第四条具有设备管理职能的有关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协调。
第五条设备管理的基本任务是:按照国家和省设备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和本办法,通过技术、经济和组织措施,做到全面规划、合理配置、实行科学的综合管理;要正确使用、精心维护设备,保证安全生产和正常运转;要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适时改造和更新,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效能,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
第六条设备管理应当遵循依靠技术进步,保障生产经营与服务活动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设计、制造与使用相结合,维护与检修相结合,修理、改造与更新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七条从事设备管理的部门和人员,应对设备实行综合管理,保持设备性能良好,应用节约能源和各种资源及保护环境的技术成果,不断提高设备性能和利用程度,使集团获得良好的设备投资效益。
第八条集团支持设备管理与维修技术的科学研究工作,积极做好设备管理、维修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设备管理水平。
第二章基础管理
第九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和维修的各种工作制度、工作标准、工作流程和维修定额,建立岗位责任制。
第十条各单位要根据工作需要,配置高效、精干的设备管理与维修机构和人员。
第十一条设备管理部门要从设备的实际使用状况和技术状况出发,结合生产计划,编制设备管理年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十二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设备的技术档案。技术档案应包括设备的说明书、图纸、图册和设备排列图、管道线路图及设备改造、更新等技术资料。进口设备的技术资料应及时全套翻译入档。
第十三条设备要实行分类管理。按设备在生产管理中的重要程度分为:一类设备(重点预防维修设备)、二类设备(一般预防维修设备)、三类设备(事后维修设备)。其划分范围及管理办法,由集团所属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国家相关的规定拟定。
第十四条各单位要加强设备管理和维修信息的积累,建立各种原始凭证、图表,做到数据准确;要定期进行技术经济指标的统计分析工作;集团规定的统计报表应按时上报。
第十五条各级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设备管理干部、设备操作和维修人员有计划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和多形式的业务教育和培训,提高他们的技术、业务素质,使其达到岗位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