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工程师负责具体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技术工作,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技术领导责任。副总工程师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1.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技术规程并认真贯彻执行。
2.定期主持召开车间、科室领导干部会议,分析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3.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时,研究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4.设计、制造新的生产设备,要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措施,新建工程项目要做到安全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把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关。
5.督促技术部门对新产品、新材料的使用、储存、运输等环节提出安全技术要求,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定期布置和检查安全部门的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负责制定整改计划,组织有关部门实施。
7.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并做出技术方面的鉴定。
8.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技术教育。
9.有权拒绝执行上级安排的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指令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