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1、主持本单位安全施工委员会的工作,直接主管本单位安全监督部门。
2、批阅上级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解决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3、审定本单位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本单位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保证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使用,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5、保证本单位安全奖金的建立和使用,确保本单位安全奖惩办法的实施。
6、保证承发包合同中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和奖罚措施,并严格按合同执行。
7、组织并参加本单位安全大检查工作。
8、按“三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并主持人身轻伤、严重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参加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人身重伤及以上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指挥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
二、副经理安全职责:
1、领导和协调各只能部门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在本单位的生产调度会上布置、安排安全文明施工工作。
2、督促计划部门将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与施工计划一起同时下达,同时考核,确保现场具备完善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
3、负责组织对重大危险性施工项目开工前的安全文明施工条件进行检查、落实并签证确认。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施工。
4、负责组织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的教育工作。
5、组织并参加安全大检查,组织实施整改措施。
6、组织对频发性事故原因的分析,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7、负责组织实施并协调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承发包合同前,必须组织对其进行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的审查。
8、负责组织实施安全工作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
9、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组织防范措施的贯彻执行。
三、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对本单位安全技术和环境保护技术工作负领导职责。
2、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组织安全工作规程、规定的学习与考试。负责组织安全技术教育工作。
4、负责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和环境保护措施。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程序中规定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施工措施;审批安全施工作业票;对重大的危险性施工项目,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
5、组织技术革新及施工新技术、新工艺中安全施工措施的编制、审核和批报。
6、负责组织施工安全设施的研制及安全设施标准化的推行工作。
7、参加安全大检查,负责解决存在的安全技术问题。
8、参加人身轻伤及严重未遂事故和施工机械设备、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制定技术性防范措施。
四、安全员安全职责:
1、监督、检查工地施工场所的安全文明施工状况和职工的作业行为。
有权制止和出发违章作业及违章指挥行为;有权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安全措施或设施;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施工,有权指令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2、参加本项目部重要施工项目和危险性作业项目开工前的安全交底,并检查开工安全文明施工条件,监督安全施工措施的执行。
3、参加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和生产调度会,协助工地领导布置、检查、总结安全文明施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