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各级人员在安全生产中所负的责任。
1.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人员。
2. 管理依据
2.1本制度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3. 管理内容
公司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如下。
3.1. 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3.1.1. 对公司安全、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工作全面负责,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1.2. 坚决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和行业管理;为杜绝特大事故,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和职业危害,结合本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批准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及时研究、分析、解决企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包括对安全隐患的整改监督。
3.2. 副总经理的安全生产责任
3.2.1. 主管公司安全生产主要责任人,贯彻国家劳动安全法规、法令和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在布置生产经营工作时,同时布置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解决在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3.2.2. 确保本公司生产和管理的各个环节符合国家、行业安全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的要求,监督检查其贯彻执行情况并负责组织落实。
3.2.4. 负责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和培训教育,确保本公司内所有员工经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3.3. 安委会主任的安全生产责任
3.3.1. 在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安全工作,可以定期向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提交安全生产书面工作意见,主要包括:针对公司的安全状况提出防范措施,隐患整改方案以及有关安全技术措施及经费的开支计划。
3.3.2. 参与制订防止伤亡、火灾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以及本公司危险岗位、危险设备的安全 操作规程,并负责督促实施。
3.4. 工会主席的安全生产责任
3.4.1. 督促并协助总经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
3.4.2. 参与人身事故的调查处理。
3.4.3. 总结交流劳动保护工作经验,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