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明确安全事故的事后管理措施和各单位责任,使之有章可循。
2、 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和部门发生的与人员伤害及财产损失有关的突发性事故发生后的处理。
3、 处理办法
3.1本规范内容包括现场处理及报告、调查处理、善后处理。
3.2现场处理及报告
3.2.1未遂事故:无人员工休工伤假,无医疗费用,无财产损失但又的确发生了的各部门确认的事故为未遂事故。由员工或班组长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由部门负责人调查处理结案,必要时可以通知人事行政部提供协助。
3.2.2一般事故:一般事故(无伤残可能,直接损失二千元以下)当事人或目击者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由部门负责人报告人事行政部,如有伤员需要送院治疗的,由人事行政部安排。晚班或人事行政部人员不在由保安队长全权处理,但必须立即通知人事行政部门负责人,在上班后1小时内保安队长必须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3.2.3严重事故:.严重事故(有或者可能有伤残,直接损失在二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当事人或目击者马上报告部门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就近岗位的保安员和保安队长必须立即到场处理,将伤者送往医院,必要时可以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人员全程监护。。部门负责人或保安队长必须在接到通知后1小时内分别向负责的安委会副主任、安全主任报告。晚班时间电话通知。
3.2.4重特大事故:重特大事故(有人员重伤或死亡,损失在5万元以上,包括火灾、爆炸、人员伤害导致休克/昏迷/部分肢体缺失、死亡等情况),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就近报告所在岗位保安员和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应立即组织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并第一时间通知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安全主任到场,在场人员启动应急预案展开工作,现场指挥依职位高低授予指挥权。此时其它工作应服从安全第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