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理是本企业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安全生产的政策和指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2、在加强安全生产,开展反事故斗争中要不断提高科学性和预见性,要做好常规情况下可能发生特、重大事故预想。
3、在管理生产的同时,要负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到安全“五同时”和新建、扩建“三同时”。
4、组建本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运用现代化安全管理,实现企业全过程安全管理。
5、应熟悉和掌握下列情况:
⑴熟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规;
⑵熟悉电力工业技术规程和管理法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等。
⑶掌握本企业所制定与安全有关的各种规程制度;
⑷熟悉本企业所管设备电气一次系统的主结线图;
⑸掌握各种职能科室与所属生产部门领导班子和主要技术骨干的配备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妥善解决;
⑹掌握全公司主要设备和附属设备的容量、参数,运行情况以及威胁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薄弱环节。
6、组织编制和审批企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计划,安排“两措”经费、并督促实施。
7、组织修订各级生产部门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以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层层贯彻落实。
8、健全安全监察机构,支持安全监察人员履行监察职责。
9、经常了解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每月至少组织和听取一次安全生产情况的分析和汇报。每季至少进行一次夜巡视和参加一次车间或班组的安全活动(有记录)。
10、及时组织修订现场规程,保证其准确无误。
11、了解本企业人员技术水平,思想动态和培训提高情况。
12、组织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宣传教育,总结推广长期安全生产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经验,并给予表扬和奖励。
13、按“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对特大、重大事故要负责组织调查分析,按奖惩条例作出处理决定,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14、处理好“四个关系”,当安全与生产矛盾时,要先解决好安全问题,再进行生产,对明显危及安全生产的上级指示和决定,应立即向上级反映,同时暂停执行。
15、定期(每半年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并接受其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