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施工技术部门,应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施工管理和技术管理的责任。
1、根据“五同时”的原则在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编制安全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经审查批准后认真贯彻实施。
2、负责临时设施设计文件的编制或审查,并组织现场安全技术鉴定;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及技术复杂工程进行施工生产时,必须提出施工设计及工艺设计和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层层进行技术交底。特殊复杂工程由各级总工程师主持交底。
3、负责编制或审查大、中型爆破工程,隧道及地下坑道工程、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交叉、高空、高层作业、深基坑、模板支架工程和重点、复杂工程的专门安全设计。对一般工程和作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负责技术交底和组织实施。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操作、工地布置、生产设备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加以纠正,制止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现场,并会同领导及有关人员对险情进行处理。
5、负责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组织实施。
6、参加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分析,对安全隐患和预防事故提出整改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7、通过调度系统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了解掌握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防洪情况,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
8、在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中要建立健全以下资料和台帐:《施工中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临时设施资料》、《生产计划》、《水准仪测量经纬仪器测量记录》、《开挖断面检查记录》、《工程日志》、《QC小组活动记录》、《开工报告单及图纸审核表》、《技术交底》、《分项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表》、《创优目标及措施》、《计量测量资料》、《地质素描》、《施工现场布置图》、《道路、风、水、电等管线布局资料》、《工程开工前安全设计及安全措施》。
9、执行国家各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方针,负责试验工作计划的编制,检查落实和总结。并对试验室的技术质量、安全等全面负责。
10、负责工程试验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工作。
11、负责建立检验工作保证体系,签发检验报告,对测试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负责。
12、对所有试验设备和计量器具,应按规定进行保管、保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