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有下列行为者,属于公司一类安全违规行为:
1.1 工作时间未按规定着装和根据劳动保护要求做好保护措施者;
1.2 在厂区内吸烟(不含重点防火区);
1.3 在厂区内行车超速;
1.4 非专业人员维修机械和电气设施及设备;
1.5 特殊工种人员在未取得劳动局颁发的“上岗证”前上岗操作;
1.6 在使用、贮存过程中,没有将压力气瓶固定和直立起来;
1.7 违反各类安全提示及标志,如闯黄色安全带等;
1.8 其它类似行为。
2、 有下列行为者,属于公司二类安全违规行为:
2.1 未按规定悬挂安全警示牌或安全警示牌上无部门名称;
2.2 违反安全用梯规定,如梯子无防滑功能、在梯子上工作时下面无人扶梯等;
2.3 释放有害有毒介质是时违反其安全要点且未进行隔离;
2.4 未经许可或非紧急情况时擅自动用消防设施;
2.5 非工作场所使用电炉及其它大功率电器;
2.6 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他人轻微受伤;
2.7 其它类似较为严重的违规行为。
3、有下列行为者,属于公司三类安全违规行为:
3.1 未按规定动火,如动火前未办理“动火审批单”、未清理现场可燃物,动火现场无灭火器或灭火器已过期、无防火监护人或其它违反动火规定的行为等;
3.2 违反接用临时电源安全要求,如接用临时电源前未办理“用电审批单”、临时线路无安全保护装置或其它违反接用临时电源的行为等;
3.3 未遵照“进入封闭区域”安全要求,如进入封闭空间前未办理“进入封闭区域工作审批单”、未进行封闭空间气体监测、无监护人或其它违反进入封闭空间的行为等;
3.4 违反安全规定导致他人严重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