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消除安全、质量事故隐患,确保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经研究,特制定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办法。
一、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l、不发生火灾、爆炸事故;
2、不发生因施工责任造成的重大交通事故;
3、不发生重大责任工伤和其它意外伤亡事故;
4、不发生盗窃、治安和刑事案件;
5、不发生集体(民工和当地居民)上访事件。
二、考核方法
1、考核实行百分制,平时检查和年度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95分以上的为优秀、85 — 94分的为良好、70 — 84分的为合格、70分以下的为不合格。
2、年度考核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的年度目标不达标,考核为不合格。
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奖惩考核实行保证金制度,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分别解缴安全保证金3000元和10000元人民币,作为风险抵押,专款专用。
三、奖惩
1、经年终考核为优秀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3000元(监理组)、10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1000元、2000元。
2、经年终考核为良好的单位除全额返还保证金外,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监理组)、3000元(项目部),其中安全第一责任人分别奖励500元、1000元。
3、年终考核为合格的单位,全额返还保证金。
4、年终考核为不合格的单位,扣除全部安全保证金。
5、在平时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单位,除扣除相应分值外,每次分别处以200元(监理组)、500元(项目部)的罚款。
6、各项目经理部发生的安全事故或安全管理不到位,相关监理组负同等的连带责任。
7、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工作中,有严重违章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伤亡事故的单位,将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希望各监理组、项目经理部围绕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逐一对照考核项目条款,认真落实各项安全工作,发动全员职工努力实现目标,积极争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开创我市京杭运河和312国道南移改建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