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安全检查制度
1、岗位班前、班后检查:
每个员工在操作前和下班前,要对本岗位的机械、电器设备、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2、班(组)每周自查:
由班(组)长组织,每周定期对本辖区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设施、物料摆放、作业环境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部门(车间)每半月自查:
由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责任人组织,月初和月中对负责区域的机械、电器设备、辅助设施、消防器材、消防通道、物料存放、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检查情况作好记录,报公司安全部门备案。
4、厂部组织每月安全大检查:
由厂部组织各部门(车间)安全管理负责人参与每月底对全厂生产车间、生活区域进行安全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机械、电器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消防通道,各种辅助设施,劳保用品佩戴,作业环境,生活区防火安全等情况进行一次性全面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解决,上报厂安委会主任,并把检查结果通报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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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四条措施,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员工、应在生产工作中认真执行。对及时发现隐患进而避免了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给予特别奖励和表扬,如因未执行检查工作而造事故者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制度
1、本制度所称安全事故隐患
安全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如: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等。
2、事故隐患分类
根据危害及整改难度把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需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隐患排查
a.公司各部门(车间)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公司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
b.公司员工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安全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查并予以处理。
c.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排查事故隐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分类进行登记,并下发《安全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单》。各被排查部门(车间)针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尽快制订和落实隐患治理方案。
4、隐患治理
a.一般事故隐患,由隐患发生部门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公司“安委会”主任(企业负责人)和安全主任,报送内容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的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和措施,隐患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防护措施,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与物资需求,人员需求。治理时限则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
b.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或在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三、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全员安全教育
(1)对全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技术技能、岗位风险管理、应急等方面的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安全培训教育或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组织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资格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定期参加复审。未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未按期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3)企业工艺、技术、设备等部门,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前,应组织编制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操作和管理人员进行专门培训。
2、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1)对新员工,进行厂(公司)、车间(部门)、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通过安全培训教育,使新员工熟知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公司的安全规章、制度等,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保证公司的安全生产正常有序。
(2)厂(公司)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3)车间(部门)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工作现场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相关事故案例分析等。
(4)班组级的安全培训教育内容: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及个人防护用品等的构造、性能和正确的检查、使用方法等。
3、日常安全教育
厂(公司)内各班组负责人应坚持召开班前会,在班前会上必须对当班的工作事项进行日常的安全教育。
4、安全教育管理
(1) 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教育,建立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的人员、资金和设施。
(2) 公司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和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计划。
(3) 安全培训教育的责任人应严格按照培训计划实施培训教育,做好安全培训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防火安全职责;公司全体员工应增强消防意识并履行安全防火的责任和义务。
2、各级防火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指示,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2)执行防火安全制度,依法纠正违章行为。
3、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职责
负责本公司防火安全工作;制定公司的防火安全制度。
4、灭火器的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与灌装
a.按国家标准配置灭火器,使用后的灭火器须交由有资质的公司重新灌装。
b.配置的灭火器须有灭火器存放装置,且应标识清楚,便于取用。
(2)灭火器的使用
a.发生初起火灾需使用灭火器时,主要由各部门班组中经过培训的人员使用。
b.灭火器使用后,使用部门须处理好现场;并送交相关部门作灌装或报废处理。
5、检查与巡逻
(1)每月安全主任组织有关部门(须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对工艺、设备、环境条件、防火防爆、消防措施、静电接地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安全主任或相关人员每天巡回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与解决。
(3)各岗位生产交接班时、也应交接防火安全,接班后要检查设备、电器开关和消防器材等;发现问题时,迅速报告上级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