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财务部长的领导下,开展现金出纳工作,对现金安全负责。
二、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现金管理制度。企业外出购材料时,应用转账方式结算,不得使用现金支付。供销人员出差不得携带大额现金,督促其使用“银联卡”支付。正常情况下,会计不得超存现金,如在发工资时,剩余现金不得过夜,应及时交银行,次日再取。
三、财务所用销售空白发票,必须按公安、税务的要求,存放保险柜认真保管,下班后必须将发票存放处的防盗门锁好,严防失窃。
四、企业公章、发票专用章和其它各种印鉴章应妥善保管好,不得随意带出厂门,下班前必须放入保险柜。
五、企业的票据,装订好的记帐凭证和有关该入档的保密资料,应及时入档,不得随便存放,也不得让不应知晓的人翻阅和查看,以防丢失,失密和被盗。
六、在编制、检查基本建设和工程计划的同时,要编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认真按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措施经费提取渠道、标准的规定,并足额提取,专款专用,定期核算。
七、在支付现金时,保证劳保用品、保健品和防暑降温物资的开支,保证安全生产实际需要的经费,做到优先安排。
八、会计应该履行职责,如遇发生意外火灾时,要千方百计,在消防人员的掩护下,迅速抢救档案,确保企业的经济信息、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的完整性和连续性,减少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