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加强废气污染物防治与管理,减少废气污染物产生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
2、 职责
2.1 安全环保部负责废气污染物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2.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污染物的防治与管理等工作。
3、 管理规定
3.1 本公司存在的主要废气污染源:
a) 备配煤:备配煤过程中煤炭运输、堆存、破碎产生的粉尘。
b) 炼熄焦:炼焦过程中大气污染源主要由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及焦炉烟囱、熄焦等污染源组成,其中焦炉装煤、推焦、炉门泄漏、炉顶逸散为低矮面源的无组织排放。炼焦过程主要污染物为SO2、烟尘、BaP , CO等。
c) 化产回收:化产回收主要大气污染源为硫铵干燥系统排放出含NH3-等的尾气及粗苯加热炉排放废气和工艺装置无组织排气。主要污染物为H2S、HCN、NH3等。
3.2 废气污染源防治与管理规定:
3.2.1 储运车间对煤焦厂料堆要加强覆盖,长期不使用或倒运的料堆必须覆盖。同时要提高煤场大棚储存量,使用效率要在80%以上。
3.2.2 加强布袋除尘器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除尘器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3 储运车间要每天不低于两次对煤场、焦场、捣鼓站等粉尘开敞场所进行洒水,降低粉尘的产生量。
3.2.4 炼焦车间必须要加强消烟除尘车、拦焦车、地面除尘设备的使用与管理,确保设备正常运转。设备停用与检修,必须征得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同意。
3.2.5 加强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的管理,确保无烟率>99%。
3.2.6 化产车间要加强对各类塔、槽、罐体的管理,确保放散气体全部进入洗净塔,并确保正常使用。
3.2.7 焦炉荒煤气在事故状态下放散,必须进行点火放散,以防止事故状态下将荒煤气直接排放,造成污染。
4、 考核办法:
1、 煤焦场长期不用的料堆如不进行覆盖,检查发现罚款50-100元/次堆。
2、 洒水车不按时洒水,缺一次罚款50-100元(雨雪天气除外)。
3、 上升管、炉门与除尘孔无烟率≥99%,检查一次不合格罚款100元。
4、 因违反环保设备操作规程规定,造成环保设备设备事故,按《设备管理手册》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