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主持业务科安全生产和日常业务工作,完成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所规定的各项工作;
第二条 认真执行国家、市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管理理念,把安全工作放到第一位;
第三条 认真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经营民用爆破器材,不得超出经营许可的对象、范围、品种、数量经营;
第四条 认真执行公司制定的安全管理规程,树立员工的安全责任感。做到责任明确,任务落实;
第五条 认真做好民用爆破器材的购进、销售、储存的三大环节和做好民爆器材的安全配送押运服务工作
第六条 熟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发生民爆器材丢失、被盗和伤亡及火灾、爆炸等事故及时上报,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找原因,落实整改措施;
第七条 按照公司的制度定期地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学习和安全教育,并作好记录;
第八条 代表本部门与公司法定代表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公司分管负责人和本部门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