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四川凌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2011年末召开全体员工大会,要求建立安全生产保证金制度,进一步强化公司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营造人人关心安全生产,注重安全生产的氛围,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到奖惩分明,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本办法人员适用于公司班组长(含)以上干部、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在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及环境管理过程中的活动。
???????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是属于年度安全奖惩的一种,公司按照分级管理,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及考核,通过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依据年度公司考核的结果对完成安全生产目标的个人或单位予以返还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责任人予以扣罚。
??????? 第四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按年或项目工期一次性支付。
??????? 第五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管理:质安部根据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标准,编制在岗人员风险抵押金缴纳名单及金额,经董事长/总经理核准后,下发年度公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通知。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和保管工作。
??????? 第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金由财务部开设安全生产保证金专用账户,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挪用。
??????? 二、安全生产保证金的缴纳标准
??????? 第七条 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标准。
??????? 1、项目部负责人:???????????????
??????? 2、分公司负责人:???????????????
??????? 3、挂靠人员:??????????????????
??????? 以上三种人员按承包合同金额的5%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保证金,最少不低于1万元;
??????? 4、挂靠人员未交纳风险保证金的不得安排工作,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 三、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和补交
??????? 第八条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经公司质安部核实后,返还给缴纳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
??????? 1、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未发生生产等安全事故、未受违章处罚,可全额返还。
??????? 2、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员工个人与企业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前发生过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受违章/违约处罚的,根据安全合同条款扣除违章/违约款后,返还剩余部分。
??????? 3、发生责任事故或受违章处罚的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财务部门接到罚款通知书(单)后,从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的安全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通知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补交,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可从工程(劳务)款中直接扣除。
??????? 4、分公司、项目部、挂靠人员与总公司终止施工的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总公司质安部提出申请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
??????? 5、责任人安全生产保证金的返还,由个人提出经公司质安部审核批准后由财务部门办理。也可由公司统一转入下一年度进行考核。
??????? 四、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管理
??????? 第九条 公司质安部会负责对安全生产保证金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 1、负责监督本办法的实施;
??????? 2、审核安全生产保证金缴纳额度,返还数额,结转数额,并报公司有关部门备案;
??????? 3、监督项目经理、分公司、挂靠人员按时足额缴纳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逾期未缴纳的,可责令缴纳;
??????? 第十条公司财务部协助公司质安部做好安全生产保证金的收缴、返还、奖励工作。
??????? 五、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监督
???????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监督部门应履行好以下监督职责:
??????? 1、审查安全生产目标风险抵押/保证金的收支、管理情况;
??????? 2、接受申诉,反映各单位的各方面意见,并督促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