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尽最大限度的减少安全环保事故,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部负责制定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2.2 企财部负责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的管理使用。
2.3 各单位认真执行。
3 管理规定:
3.1 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缴纳标准
生产厂长、安全部长缴纳2000元,行政副职、部室、车间主要负责人、安全部安全管理人员缴纳1000元,车间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缴纳500元,车间班组长缴纳300元,车间、部室管理人员及技术人员、车间班组成员缴纳70元。
3.2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收交与发放
3.2.1 各部门、车间按照3.1款规定,于每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全体员工风险抵押金收齐,送安全部审核后,交至企财部。
3.2.2 企财部负责设立安全风险抵押金帐户,规范押金管理。
3.2.3 安全部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年终对各单位进行总体考核,并形成安全风险抵押金返还方案,报厂长批准后实施。
3.2.4 各单位根据厂下发的抵押金返还方案,按照《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对本单位进行逐级考核,形成具体返还意见报安全部经厂长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发放。
3.2.5 各单位中途有调岗或离厂人员,需及时报安全部,由安全部报厂长批准后,通知企财部进行帐户调整。
3.3 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奖励与处罚
3.3.1 依据全年考核情况,实行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双倍返还的原则。
3.3.2 根据年初与厂长签定的《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要求,安全部负责考核兑现各部门负责人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对完成全年安全环保目标的,予以双倍返还;对未完成目标要求的,按照责任书相关条款进行扣罚。对年内发生各类事故负有较大直接责任的给予相应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3.3 结合安全部的总体考核,各部门按照各自《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进行其余人员逐级考核,对完成年度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其安全风险抵押金的2倍进行返还,对未完成安全环保目标的,按照责任书相关内容进行扣罚。
3.3.4 因发生较严重事故而导致全厂范围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被扣罚或更多罚款的,在年底考核时,对相关部门及人员进行必要的经济考核;一月以上病假、产假等假期者,安全环保风险抵押金只返还本金。
4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5 本制度如有与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为准。
6 本制度由天祥化工厂安全部负责解释。
7 相关文件
7.1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安全风险抵押金管理制度》
8 相关记录
8.1 《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台帐》
8.2 《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签订台帐》
8.3 《安全目标工作计划》
8.4 《安全目标工作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