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和推动安全管理,贯彻落实“三基”工作,严厉查处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行为,规范“三违”查处,提高全员反“三违”意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和分公司安全一号文精神,制定本办法。
??????? 第一章 “三违”具体内容
??????? 第一条“违章指挥”主要是指各级管理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制度和有关规定,指挥生产的行为。违章指挥具体包括:不遵守安全生产规程、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变更安全工艺和操作程序,指挥者未经培训上岗,使用未经安全培训的劳动者或无专门资质的人员;指挥员工在安全防护设施或设备有缺陷、隐患未解决的条件下冒险作业及发现违章操作不制止等。
??????? 第二条“违规作业”主要是指现场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生产岗位安全规章和制度,如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用电规程、交接班制度等以及安全生产通知、决定等作业行为。违规作业具体包括:不遵守生产现场的安全制度,进入生产现场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和不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擅自动用机械、电气设备或拆改挪用设施、设备;随意攀爬高空支架等。
??????? 第三条“违反劳动纪律”主要是指员工违反劳动规则、劳动秩序、生产经营秩序,以及与劳动、工作紧密相关的其他过程中必须共同遵守的规则。违反劳动纪律具体包括:不履行劳动合同及违约承担的责任,不遵守考勤与休假纪律、生产与工作纪律、奖惩制度、其他纪律等。
??????? 第二章 “三违”行为
???????? “三违”行为系指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较严重三违行为”、“一般三违行为”。
??????? 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违反安全管理红线行为”。
??????? 1、违章指挥、个人违规作业造成他人死亡的。
??????? 2、起重操作中涉及人机配合时无指挥手作业的。
??????? 3、在禁火区内无措施动用明火作业的。
??????? 4、挂停止作业牌后,隐患未整改继续作业的。
??????? 5、擅自使用无劳务合同人员进行作业的。
??????? 6、擅自拆除、停用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并继续使用该设备、设施作业的。
??????? 7、钻(穿)机车(车辆)档的;翻越运行中运输皮带的;钻(翻)越斗轮机、场桥吊机供电滑触线架的。
??????? 8、违反“谁停电、谁挂牌、谁摘牌、谁送电”停送电制度的。
??????? 9、瞒报事故的。
??????? 第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较严重三违行为”。
??????? 1、操作特种设备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 2、起重作业中吊下停留(行走)或吊关过人的。
??????? 3、高空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或未按规定使用安全保护用品的。
??????? 4、在码头装卸作业(靠泊)船舶未铺设过档安全网,临水作业人员未穿救生衣或穿拖鞋的。
??????? 5、在供电设备维修维护作业时,需全部停电或邻近带电作业,不按停电技术要求规定停电、验电、安装接地线和悬挂标志牌及设置防护的。
??????? 6、违规违章动火作业的。
??????? 7、车、机床加工切削、钻、刨、铣时围围巾、戴手套、长发外露作业的。
??????? 8、机车未脱离车辆就挂接牵引车的;作业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9、螺旋卸车机绞笼未离开车厢,人员就进入厢内清扫车作业的。
??????? 10、预警指令未及时发布或未立即执行预警指令的。
??????? 11、防风安全装置损坏未及时发现、上报、处理的。
??????? 12、非维修时翻越停止运行运输皮带的。
??????? 13、无证擅自开动他人设备进行作业的;驾驶转向、制动等失灵状态车辆作业的。
??????? 14、生产现场作业中操作(工作)人员边操作边拨打接听手机、接发信息,以及使用移动多媒体产品的。
??????? 第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为“一般三违”行为。
??????? 一、共性违规(10)
??????? 1、进入生产作业现场不戴安全帽、穿高跟鞋;陆地作业区域穿拖鞋;皮带司机操作穿长大衣;在工作场所或侯工场所打牌。
??????? 2、生产作业中的操作人员不在规定岗位。
??????? 3、实习人员无本专业人员监管单独操作。
??????? 4、现场维修未指定专人负责。
??????? 5、冬季趸船、栈桥、机械电动设备、登高梯未按要求捆绑、铺垫防滑,未落实冬季“四防”工作措施。
??????? 6、应急停止按钮损坏;设备安全防护栏杆、扶梯、通道损坏;卸车坑道表面安全网损坏,未及时报告、修复的。
??????? 7、陆上大型设备未落实防风常态化管理;电动机械作业完毕不关闭操作室门窗。
??????? 8、在轨道上休息、距离轨道1.5米内堆放物品。
??????? 9、电动设备未发信号开机;未回信号开机;工作完未切断电源、落锁的。
??????? 10、未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检查、汇报、处理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隐患。
??????? 二、操作违规(41)
??????? 1、大型设备作业(6)
??????? 1)、装船机臂架、溜筒,操作失误碰触船舶。
??????? 2)、螺旋机卸车作业前未检查轨道、滑触线有无障碍;未摘臂膀安全钩开机;作业中不开警示灯;作业后没有把臂膀升至安全高度,并挂好安全钩;未按规定停放在安全线内;维修保养中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
??????? 3)、门(浮)吊作业未按要求检查工属具、钢丝绳及各机构的安全可靠性,非安全状态下作业;
??????? 4)、门(浮)吊作业时指挥信号未明确起吊;起吊重量不明、被压埋货物;带棱角快口物件未垫好时起吊;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时起吊;在吊起的货物上进行拆卸或加固作业、带人起吊。
??????? 5)、操作失误,吊物、抓斗碰触船体,造成设备设施或船体轻微损坏;两台门机同时作业不注意观察导致碰撞。
??????? 6)、门机作业完毕应背离江面;臂杆未升至最大幅度;抓斗未落地。
??????? 2、皮带机(坑道)作业(4)
??????? 1)、坑道作业未按规定开启坑道除(降)尘设备;不带防尘口罩。
??????? 2)、用手拉皮带帮助起动;在皮带运转时,用手和棒物清除皮带和滚筒上的杂物。
??????? 3)、频繁点车、超载起动;皮带撕破、断裂、裂痕时,未及时发现停车;或发现未及时汇报、处理继续作业的。
??????? 4)、作业完毕开关箱虽上锁,钥匙遗留箱上;或将本岗位钥匙无故交给他人保管。
??????? 3、绞车司机作业(3)
??????? 1)、不按规定检查地滚、改向轮、钢丝绳;检查发现问题未汇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