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杜绝减少各种安全生产事故,明确落实责任人责任和促进安全规范化管理,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一、 事故考核
本考核办法是根据本公司实际管理工作需要而制定,事故等级划分以医院住院费用为准,与国家事故等级划分不相冲突,解释权归路发矿业公司所有。
1、凡发生一起未遂事故(指造成事故隐患,未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害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款100元。对相关责任人(班员、班长、安全员、副矿长)处罚50元,相关部门被记过一次,并责令部门出台相关防范措施和进行员工事故教育。
2、小事故(指300元以下经济费用事故),医院费用由分管部门承担,事故处理交由责任部门处理,安全部监督。
3、凡发生一起微伤事故(指300元(含)以上3000元(不含)以下医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200元、相关责任人(指班长、班员)100元,当班值班矿长、现场监护人、安全员处罚1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相关分矿、部门当月风险金被扣掉10%。
4、凡发生一起轻伤事故(指超过3000元(含)以上低于3万元(不含)以下医院住院费用事故),主要责任人处罚300-400元;相关责任人(班长、班员)处罚150-200元;当班安全员、值班矿长处罚100-150元,正(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处罚150-2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扣掉30%、分管部门当月风险金扣掉15%。并责令部门通知相关人员到安全部待岗学习一周。
5、凡发生一起重伤事故(指超过3万元(含)以上60元(不含)以下的医院住院费用事故),对主要责任人处罚800-1000元,相关责任人(班长、班员)处罚300-400元,安全员、值班矿长处罚200-300元;正(副)矿长、部门负责人处罚300-600元,责任班组当月风险金扣掉50%、分管部门当月风险金扣掉30%。事故相关责任人将被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控制在一月之内。
6、凡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按经济责任制执行班组部门风险金扣发外,部门相关责任人还必须接受500-2000元罚款,取消班组津贴,执行班长调离,负责人换岗等处理,直接责任人将被报请公司作除名处理。、
7、凡在一月之内被记过三次的部门按一次小事故算;连续发生三次小事故的按一次微伤事故算;三次微伤事故按一次轻伤事故算;三次微伤事故按一次重伤事故算;依次类推,逐级上升考核处理。
8、发生安全事故后,各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通知安全部,并积极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险救护等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若因部门或个人原因导致事故拖延、汇报不及时、事故变大或出现抢救不及时等情况,将按事故管理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查,并接受公司考核责任失职款100元-300元。
9、安全部得知事故信息后,应马上询问清楚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原因及其有关人员的伤亡情况和财产初步估计损失情况,并对汇报人作简要的工作交代(相关抢险安全提醒和救护方法),以及安排、落实人员到现场监护。参加抢险,指挥等工作。并向主管领导说明情况或电话告知事故进行情况,作好汇报工作和安排增援工作,必要时做好现场保护。同时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召开事故分析会。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清事故责任,落实责任处理。提出防范措施和管理意见等。若因以上工作做不到位,对安全部门考核100-500元。
10、各部门领导重视安全、不履行工作职责,不整改隐患,最终造成事故,经追究为过失责任的,将按规定处理部门或个人罚款200-1000元,并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对责任部门或个人作待岗处理;既不执行又不待岗的,按规定撤消职务,请示公司作开除除名处理。
******部
二零一三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