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负责并主持全处的安全工作,是全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者,对全处的安全和组织指挥实施领导职能。 2、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指示、安排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 3、负责组织制定全处有关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所制定的制度进行安排、落实。 4、负责组织对本处职工的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 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办公会议,研究本单位的安全工作。 6、定期对本处的安全工作组织检查,并组织制定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并组织对预案措施定期进行演习。
上一篇: 环境保护处副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下一篇: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点击下载本页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