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验证本厂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
和有效性,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厂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全面负责绩效评定工作;
3.2管理者代表负责报告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负责绩效评定工作的实施、落实、组织、协调。
3.3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绩效评定计划的拟定、收集并提供绩效评定所需的资料,负责对绩效评定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进行跟踪和验证。
3.4各相关部门负责提供绩效评定所需资料。
3.5责任部门负责设施纠正、预防措施。
4.程序
4.1标准化绩效评定频次和周期
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相邻两次绩效评定的间隔时间不超过12个月
4.2绩效评定输入
4.2.1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日常评定考核的结果,纠正、预防措施的跟踪验证方面的信息。
4.2.2安全管理部门收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标准执行,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2.3安全管理部门提供上次绩效评定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的跟踪情况。
4.2.4综合管理部门收集人力资源、相关方管理方面的信息。
4.2.5 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收集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及其他要求执行情况的信息。
4.2.6生产计划部门收集生产与安全管理“五同时”执行情况的信息。
4.2.7各生产车间(分厂)收集相关标准、制度实施、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的信息。
4.3绩效评定准备
4.3.1上述部门应将收集的信息提交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整理后交管理者代表审核,作为管理者代表在绩效评定会上报告本厂安全标准化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绩效评定计划的依据。
4.3.2在绩效评定会议两周前,安全管理部门将绩效评定计划报总经理审批,并发至各相关部门、车间(分厂)
4.4绩效评定实施
4.4.1总经理主持绩效评定会议
4.4.2 管理者代表汇报安全生产标准化执行,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和上次评定会议提出的纠正、预防措施实施情况。
4.4.3各相关部门(分厂)就绩效评定内容进行汇报并提出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建议交会议讨论。
4.4.4参加会议人员应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总经办负责做会议记录。
4.5绩效评定内容
4.5.1组织机构的适合性,包括人员和其他资源配置;
4.5.2本厂内各种规章制度的符合性、执行的有效性;
4.5.3需要进行改进/变更的范围;
4.5.4未完成的工作;
4.5.5上次评定结论的处理情况。
4.6绩效评定输出
4.6.1总经理对评定会议讨论情况作出结论。就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适宜性、充分性、有效性作出正式评价,分清和落实存在问题的责任部门,确定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6.2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绩效评定会议记录编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报告》,经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按文件发放形式发放至各部门(分厂)。
4.7绩效评定结果跟踪、验证
4.7.1责任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报告》上的要求,负责实施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
4.7.2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改进/变更或纠正/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跟踪、检查、验证、记录,并负责向管理者代表报告。
4.7.3所有与绩效评定有关的记录由安全环保部整理、归档保存。
4.8绩效评定结果考核
4.8.1对取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及未按要求完成标准化工作的责任单位或个人,执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的规定。
4.8.2对未按纠正/预防措施要求,进行整改的责任单位或个人加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