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安全标志的设置,确保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
一、安全警示标志的含义与概念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色、蓝色、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等意思;
(2)蓝色:表示指令,要求人们必须遵守的规定;
(3)黄色:表示提醒人们的注意,凡是警告人们注意的器件、设备及环境应以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给人们提供允许、安全的信息。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1)禁止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2)警告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三角形边框;
(3)指令标志的基本形式是圆形边框;
(4)提示标志的基本形式是正方形边框。
二、设置场所
1、线路施工时在土方开挖的洞口四周设置警戒线,设置警示标示牌,晚间挂警示灯。施工点在道路上是,应根据交通法规在距离施工点一定距离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派人进行交通疏导。
2、场地施工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孔洞口、基坑边沿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在高压线路,高压电线杆,高压设备,雷击高危区,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其它设置安全标志的场所。
安全警示标志表示符合国家标准GB2849-19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2893-2001《安全色》的要求。
三、设置原则
1、现场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的紧急出口、疏散通道处、层间异位的楼梯间,必须相应地设置“安全通道”标志。在远离安全通道的地方,应将“安全通道”标志的指示箭头必须指向通往紧急出口的方向。
2、在道路或其它非施工人员经常路过的地方施工时,应当依照相关交通法规设置恰当的安全警示标识。
3、临时用电的标准设置应符合用电有关规范的标准。
4、所有机械的标志设置应符合有关专门机械的规定。
5、其它有必要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
四、设置要求
1、安全标志应设在与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标志的正面或其邻近不得有妨碍公共视线的障碍物。道路上施工设置警示标示时必须考虑道路拐弯和晚间的光线等因素。
2、除必须外,标志一般不应设置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也不应设置在经常被其它物体遮挡的地方。
3、设置安全标志时,应避免出现内容相互矛盾、重复的现象。尽量用最少的标志把必需的信息表达清楚。
4、方向辅助标志应设置在公众选择方向的通道处,并接通向目标的最短路线设置。
5、设置的安全标志,应使大多数观察者的观察角接近90°。
6、安全标志的尺寸应符合标志相关标准的要求。
五、设置方法
1、方式
1.1附着式:安全标志牌可以采用钉挂、粘贴、镶嵌等方式直接附着在建筑物等设施上。
1.2悬挂式:用吊杆、拉链等将标志牌悬挂在相应位置上。
1.3柱式:把标志牌固定在标志杆上,竖立于其指示物附近。
2、间隙
2.1两个或更多的正方形安全标志一起设置时,各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标志公称尺寸0.2倍的间隙。
2.2两个相反方向的正方形标志并列设置时,为避免混淆,在两个标志之间至少应留有一个标志的间隙。
2.3两个以上标志牌可以设置在一根标志杆上。但最多不能超过4个。
2.4应按照警告标志(三角形)、禁止标志(圆环加斜线)、提示标志(正方形)的顺序先上后下,先左后右地排列。
2.5根据设置地点,标志的设置应符合标准的要求。
2.6正方形和其它形状的标志牌共同设置时,正方形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其它形状的标志牌与标志杆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7两个或多个三角形(圆形)标志牌或三角形、圆形、正方形标志牌共同设置在同一标志杆时,各标志牌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5cm。
2.8两个正方形的标志牌设置在一个标志杆上时,两者之间的间隙不应小于标志公称尺寸的0.2倍。
3、固定方法
3.1附着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如用钉子固定,一般情况下圆形和三角形标志牌至少固定三点,正方形和长方形标志牌至少固定四点。固定点宜选在边缘衬底色部位。用胶粘贴的标志牌应将其背面涂满胶或将其边缘、中心点涂上胶固定。
3.2悬挂设置的安全标志牌至少用两根悬挂杆(线),悬挂后不得倾斜。较轻的标志牌应配备较牢固的支架再悬挂。
3.3柱式设置的安全标志牌应用螺栓、管箍等牢固的固定在标志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