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总经理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2、制定、修订本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新入厂职工的厂级安全教育和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安全宣传月”、“环境保护宣传周”教育、培训活动。
4、配合上级安全、环保等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环保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做好内部日常性的安全、环保工作监督检查,纠正违章。遇有危及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项目的安全、环保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协助有关单位按时做好特种设备的检测和办证工作。
7、监督检查有关单位特种设备、各类安全附件和安全技术装备以及环保设施的维护保养和管理。
8、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帐、票证管理。
9、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类事故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10、按时参加上级召开的安全、环保工作会议,做好各种月度、季度报表的统计上报,完成上级部门和公司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