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及工作内容
1.协助部门建立质量、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防护保证体系、机械安全保证体系。
2.努力学习安全技术知识,熟悉各种安全、质量技术措施、规章制度、标准、规定。
3.参与制定有关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落实、检查执行情况。
4.负责编制质量、安全技术交底、措施、计划及方案、预算。
5.检查落实各级防火措施,定期组织消防演习工作,确保用火安全;负安全设施、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管理。
6.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大胆管理,按章办事,不徇私情,坚决制止违章作业,对紧急情况和不听从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立即上报领导处理。隐瞒不报或未发现隐患,发生安全事故,负失职责任。
7. 做好日常质量、安全巡检,及时发现质量、安全隐患;按照规定的质量、安全检查表,进行遂项检查、评分,进行定量、定性分析进行动态管理。
8.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除口头通知有关人员外,必须发书面整改通知,并规定完成整改时间,督促有关人员及时整改,并要求有关人员将整改情况及时反馈。
9.做好质量、安全检查日志记录,保证检查记录有检查部位、检查人、整改措施、整改人和整改时间,做好资料信息反馈。
10.汇总月、季、年度工伤事故统计表,汇总月、季、年度未遂事故、查违章次数、隐患次数、罚款统计、安全教育人数、特殊工种变动统计、安全检查次数等。
11.加强分包单位的管理,对分包单位施工资质、技术素质进行审查;在签订分包劳务合同时,要有安全质量指标和保证工程安全质量的经济制约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实现。
12.组织施工人员学习有关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搞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负责新工人入场教育,检查班组岗位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执行情况。
13.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消防保卫的法规、规定、组织制定和审查施工现场的保卫、消防方案和措施。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防火的宜传、教育,每季度召开一次治保会,落实各级治保责任制。
15.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掌握思想动态,因势利导,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建立保卫、消防资料档案,组织义务消防队,每周不少于一次情况检查。
1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