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在董事长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管理和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公司干部职工进行《安全法》、《环保法》、安全技术、劳动防护等安全环保方面法规的学习、培训、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3、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其他安全、环保管理制度。
4、负责制定安全大检查的方案并组织开展,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检查、监督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5、参加公司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环保的“三同时”工作,暨安评、环评的办理、验收工作。
6、负责公司级安全生产、环境风险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并对特种设备及各类安全附件进行安全检查,并负责特种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人员的证件办理工作。
7、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8、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主管人身伤亡、爆炸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基层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9、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安全生产中有贡献者或事故责任者,提出奖惩意见;会同工会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办法。
10、加强安全工作基础建设,做好各种安全台账、票证管理。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11、定期检测工业废水的排放浓度,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措施。
12、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负责统计上报;按要求完成安全、环保方面的日报、月报表及相关材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