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安全工作负分管重要责任。
2、 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按要求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3、 负责领导安全、业务部门工作,每月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生产经营和安全状况,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职能部门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生产放在首尾。
4、 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负责机械、设备安装和大修运转竣工验收工作。
5、 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特点,组织安全部门和有关人员,制定或修订安全规章制度的操作规程细则,并督促职工贯彻执行。
6、 督促办公室和安保机务部、部门、班组,对进入单位的新工人和改换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包括各类临时用工),特种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上岗作业。
7、 对部门、班组安全员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技术知识的培训和考核。
8、 负责审批或申报起重工程、运输施工方案及危险作业申报,并督促有关部门和作业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并制定现场安全监护。
9、 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进行定期检查,对发现和查出的问题,要立即采取整改。
10、 督促业务部门加强场地、仓库使用安全管理,严禁场地超负荷堆放和使用,严禁机械、设备超负荷运转和货车超负荷装载。并加强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及防范工作。
11、 认真做好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冻、防滑工作,改善生产条件,注意劳逸结合和女职工保护。
12、 本单位发生职工因公重伤事故、死亡事故或多人事故(包括中暑、中毒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若抢救伤员需动现场,要做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并指派2名与事故无关人员负责监护,同时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13、 主持本单位伤亡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吸取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提交安委会分会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