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各部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特将安全事故作为扣分项纳入公司部门考核体系。为与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对接,特制订本扣分实施办法。
2. 适用公司发文设立的各中心或部门。
3. 扣分标准
3.1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一次分数扣6分:
3.1.1 发生人员死亡的安全责任事故;
3.1.2 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
3.1.3 出现不论火灾大小的明火火灾事故;
3.1.4 因质量原因造成市场顾客中毒事件;
3.2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3分:
3.2.1发生4级或4级以上工伤等级事故(次数以发生事故人数为准);
3.2.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2.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损坏停产超过24小时;
3.3.3因生产安全原因被政府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事件;
3.3.3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超过1万元的;
3.3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1分:
3.3.1发生8级以上4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
3.3.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上安全事故的;
3.3.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8小时的事故;
3.3.4出现蚊蝇、虫子等杂质被市场投诉属实,赔偿金低于1万元的;
3.4 有下列安全事故发生的,一次扣0.5分:
3.4.1发生8级以下工伤等级事故,事故人数即为事故次数;
3.4.2发生直接经济损失2千元以上安全事故的;
3.4.3因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故障停产超过4小时的事故;
4. 扣分细则
4.1 如一项安全事故同时占有多项扣分情形,则以扣分重的情形为准,不对同一事件重复扣分。
4.2 本扣分项设扣分上限,最高为10分。
5. 安全事故扣分的执行
5.1 安全事故主要分为人员安全、消防安全、设备安全、成品酒质量安全等。事故责任认定由安全生产管理部具体做出。事故责任认定后,对所有责任部门按标准扣同样的分数。
5.2安全科保全事故相关资料,作为扣分依据。
5.3每季度安全科对安全事故扣分数据进行统计,向人力资源部提报扣分建议。
5.4人力资源部核实安全事故扣分建议后在部门考核得分中直接扣除。
5.5被扣分单位对安全事故扣分有异议的,可审计部提出书面申诉。
6 附则
6.1 本实施办法由人力资源部修订并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