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建设的正常进行,促使我矿健康发展特制定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生产安全科。
二、领导小组的职责: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制度与修改,负责小团山二矿二号井年度,季度,月度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规划,实施方案的制定。
2、每月对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考核,评分。
3.督查落实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存在问题的整改。
4.负责组织小团山二矿二号井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验收会。
三、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煤矿安全监察局、云南省煤炭工业局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及考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煤行管〔2008〕24号)通知要求及泸西县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在全县煤矿企业开展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的工作方案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确保我矿2011年确实抓好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保证我矿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落实,达到省三级标准并向二级标准迈进。
四、检查形式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负责每月对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实行动态检查与静态检查相结合)、督查,在当日下午进行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
2、将灾害防治安全质量考核、评级结果形成台账报矿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办公室备案。
五、会议形式
1、每月进行一次小组会议,主要解决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的评分,评分标准必须严格按照三级评分标准。
2、对于没有评得满分的小项或扣分严重得小项,作出分析或讨论并落实到个人整改。
3、对于有些项目小组无法整改(比如设施不全无法整改)时必须报上级领导要求配备设施。
4、每次小组会议首先检查上次会议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若没有落实整改,必须追究到个人罚款50元。
5、会议室设在安全科,由李鸿光主持,李石华负责会议记录及存档,赵刚负责计分,其他成员根据实际情况评分和讨论。
六、标准要求
1、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矿井无透水和掩井责任事故。
(二)矿井无火灾责任事故。
(三)矿井无爆破作业引起的责任事故。
(四)矿井无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责任事故。
2、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标准
(一)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水仓)必须符合《归程》相关规定。受水害威胁的采掘工作面进行采掘作业时,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 原则,对情况不清楚或怀疑的地点,编制探放水设计,制定探放水措施,配备探放水设备进行探放水。
(二)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必须完善消防水池和消防管路。井上下必须按规定设置消防材料库。
(三)井下主要巷道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和风流净化水幕。
(四)井下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定,严格依照爆破作业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并必须使用水炮泥。
(五)在突出危险煤层进行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四位一体”综合防治措施。
八.相关要求
1.每次检查,督查前,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领导小组召开检查预备会,详细安排检查事宜,规范检查行为。
2检查领导小组按《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分表》进行考核评级,评审中必须保持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
3.小组必须参加月度的评审检查,如有特殊情况不参加的必须提前向领导小组长请假。
4验收评分人员在进行现场评分时,必须按照“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来进行。
5评分过程中实行领导小组长负责制和集体公平评分制度,评分结果必须有现场所有参评人员的共同签字, 现场评分表在当天汇总成台账,报送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
6. 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办公室将每次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的记录要存档管理,作为灾害防治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的依据。
本制度自2011年8月5日起执行
泸西县小团山二矿二号井
201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