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负责督促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b 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查清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对监察对象(责任者)提出行政处理意见,督促事故单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措施。
c 督促有关部门及时消除缺陷,对危及安全运行的设备缺陷和隐患,有权提出强制性的整改措施,对逾期不改者有权按规定处以罚款或提出处分意见。
d 对安全生产有功人员和部门有权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有权给予通报批评和处以罚款。
e 组织全公司职工的安规考试和新入公司工人的安全教育工作。
f 每月检查“两措计划”的执行情况,每季写出完成情况总结。
g 根据全公司实际情况,对全公司安全委员会人员变动、工作票许可人、签发人、单独巡视高压设备人的人员变动及时给予公布。
h 审核和监督执行大、小修特殊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对不符合施工资质的队伍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临时工,有权否决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