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企业安全生产形势发展需要,促进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实现规范化,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研究,在各部门设置兼职安全员,具体职责和考核办法如下:
一、兼职安全员职责
1、 兼职安全员由所在部门领导,在公司质量安全部指导下开展日常基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任何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服从兼职安全员的管理。
3、 每日对所辖区域(工作)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巡视检查记录。
4、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员工)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全面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坚持“四不伤害”(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我保护他人不受伤害),杜绝“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从源头上控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5、 负责所辖区域班组成员及新录用员工、调岗员工的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所辖班组进行班前会、班后会和安全生产日活动;按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抢险救援演练。
6、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生产现场6S管理工作推进;检查员工正确穿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及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用具;宣传教育职工增强职业病预防意识。
7、 负责督促所辖区域班组做好安全防火工作,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安全防火教育培训,提高广大职工临灾时抢险避险能力;参与公司开展的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8、 对发现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有逐级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的各种违章行为,有批评教育和对照《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做出相应处罚的权利;对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负责;对所辖区域的安全设施、安全警示牌的完好、整洁负责。
9、 按“四不放过”原则,参加所辖区域发生的各种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自己对事故预防的措施和对相关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10、 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活动。
11、 及时向所辖区域人员传达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和提示。
12、 对所辖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表现优秀的班组或人员可以向质量安全部提出给予奖励的权利。
三、检查及考核办法
1、 对基层兼职安全员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考核,在所在部门配合下,由质量安全部按考勤月具体实施。
2、 兼职安全员按月发放兼职安全员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月。
3、 兼职安全员有下列情形的,按相关条款扣发或全部免发兼职安全员津贴:
(1)、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每次扣发安全津贴100元。多次无故不参加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会议的,免除兼职安全员职务。
(2)、所辖区域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含设备安全事故),免发当月全部津贴。
(3)、每月通过安全周检和月检由安全检查组对兼职安全员所辖区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估打分,按百分制比例发放安全津贴;对不履行兼职安全员岗位职责的,免发当月全部津贴,情节严重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4)、公司对兼职安全员的日常巡查记录进行抽查,凡是记录不齐全的扣发100元安全津贴,多次不做安全巡查记录的免去兼职安全员职务。
(5)、对不按规定对入厂新员工、调岗员工进行上岗前安全培训的兼职安全员,免发当月全部安全津贴。
(6)、公司安全检查发现员工有违章行为的,在处罚违章员工的同时等额处罚或所辖区域的兼职安全员。
(7)、所辖区域安全警示牌缺失、悬挂不整、牌面不洁的,每处扣发津贴50元。
(8)、兼职安全员工作时间不佩戴标志徽章的,每次扣发津贴20元。
(9)、兼职安全员有违章行为的给予加倍处罚。
4、质量安全部对兼职安全员逐人建档,按月评分考核。对认真负责,大胆管理,成绩明显的兼职安全员,上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给予特别奖励。
5、兼职安全员津贴由质量安全部月底前按考核结果报综合管理部随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