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对全长的设备、建(构)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建(构)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厂设备大、中修计划,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保证防法防毒等设备和设施与其它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加强管理与维修。 (4) 负责分管部门、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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