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
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
二、 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
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四、安环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
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单位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
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
七、 各生产部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颁布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和要求;积积参加与公司有关的环境保护工程项目建设,并在业务上接受安全环保部的指导和监督。
八、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
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
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
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
九、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十、根据化工生产实际情况,安全环保部在装置开、停车和处理紧急事故过程中,密切配合生产单位,安全、有效地处理好废物的回收与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十一、对于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公司应严格遵循 “三同时”制度,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最新颁布的相关规定,严格把关,防止新污染源产生。
十二、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十三、依照国家节能减排相关政策及要求,公司对节能减排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