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和规定。
二、负责贯彻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文件精神,落实指挥部的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三、负责生产进度、组织召开生产协调、碰头会等工作。
四、负责做好指挥部各工区生产协调等工作,满足重建工程需要,检查相关制度、办法的落实情况、并提出相关整改意见,督促整改落实并负责检查验收。
五、检查落实安全、环保投入的实施情况,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各类环境与安全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六、组织安全环保检查、考核、召开安全环保会议。
七、检查督促各施工区做好安全环保资料的编写、上报、整理及归档工作。
八、组织制定指挥部生产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考核标准和奖罚措施,并督促检查实施。
九、负责做好本部门管辖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本部门人员认真学习生产、安全知识,建立健全本部门各岗位职责,并要求在工作中付诸实施。
十一、建立项目安全、环保体系,制度项目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及安全环保措施。
十二、负责生产、安全周计划编制工作。
十三、按照GB/T2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 规范及使用指南》、GB/T28001:2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规范》标准要求和ISO9001标准,认真做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和质量管理体系贯彻实施工作,收集、整理生产、安全的相关资料,按要求保管,以保证各种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十四、加强与上、下级的沟通工作,征集各方意见,不断改进生产、安全管理方法、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十五、负责组织环境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坚持“三同时”制度,督促解决有关环境与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十六、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环境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监督各单位开展好“三级安全教育”工作,配合主管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活动;
十七、负责重建现场指挥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和安委会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