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分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在制定长远发展规划、编制年度技术措施计划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有安全环保技术和改善劳动条件的措施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项目。
2、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的“五同时”(“五同时”是指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5、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要及时给予表扬或批评。
6、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管理规定,实现安全、稳定、优质、高效生产。
7、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
8、编制和修订的工艺技术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对操作规程、工艺技术指标和工艺纪律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考核。
9、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基层上报事故的调查处理。
10、组织技改技措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的劳动保护设施"三同时" 审查。
11、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的技术培训考核。
12、负责组织工艺技术安全检查,及时改进安全生产技术上存在的问题。
13、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