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1﹑通过工业安全专项稽查点检﹐杜绝MH 产业厂区各单位的安全隐患﹐确保厂区工业安全稽核有效推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促进职场安全﹑健康﹑卫生﹑控制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使工伤事故降至最低及重大事故发生率为零,确保最终达到EHS管理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2﹑提升员工对危险源的辨识能力﹐逐步实现人人知安全﹑懂安全﹑重安全的零事故工厂。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MH 产业厂区各单位。
三.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MH产业厂区全体员工。
四.作业内容
1﹑安全员组成﹕由各课课长提报﹐提报人员必须为师级以上﹐对本部门环境和安全设施需熟悉﹐责任性强﹐能够负责课内安全检查事项推动。
2﹑安全员任命﹕由各课权责主管签发《安全员任命书》﹐厂区主管核准。
3﹑工安负责对各安全员定期进行工业安全知识和风险识别培训﹐以满足各安全员的能力需求。
4﹑安全员工作职责﹕
4.1.向本部门宣导各项安全管理知识﹐及时向单位主管报告安全隐患。
4.2.负责本部门安全巡查﹐确保设备设施﹑化学品使用储藏﹐劳保用品佩戴等安全措施执行。
4.3.负责对各项安全缺失追踪﹐确保缺失被改善﹐以消除安全隐患。
4.4.记录本单位安全生产改善建议﹐并及时反馈厂务工安。
4.5.准时参加稽查﹐安全生产管理各项例会﹐积极传达会议决策事项。
4.6.维护部门内消防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填单申请﹐明确部门内消防器材位置。
4.7.积极参加公司其他安全管理活动之执行﹑宣导。
5﹑安全员巡检﹕
5.1.每月一次安全大稽核﹐各部门安全员按厂务排配轮值稽核。
5.2.各安全员应在对应时间稽核周月15号上午9﹕00准时在厂务办公室集合﹐9﹕15开始安全大稽核﹐如有未到者纳入部门8S缺失追踪。稽核小组采取分组交叉稽核法﹐各安全干事分别对不同部门进行稽核﹐稽核结果会在当日公布各部门。
5.3.每月25号为安全整改复查日﹐以上稽核人员对稽核缺失进行复查。同样在周五上午9﹕00签到集合﹐9﹕15分开始复查本月所查安全缺失综合整改结果。
5.4.安全稽核干事不得以任何理由缺席稽核。
5.5.每月各部门缺失整改结果在次月3号前公布﹐并评选出优秀和落后部门。
6﹑安全员更换﹕
6.1.安全员如因能力不胜任工作需求时﹐由工安提出建议﹐由各课权责主管另行指派。
6.2.安全员离职或更换时﹐由部门权责主管另行指派专人负责并会知厂务工安。
7﹑优秀评选及奖励﹕
7.1.1建立稽核组及考评方案
a)工伤部分以安全课公告为准,部门划分的工伤指标为0,在基准范围内发生一起工伤,本项的分值全部扣除。部门发生工伤超过指标基准一起的,给予连带三级处罚,且本月不做参评对象;
b)发生化学品泄漏、火灾,本项分值全部扣除,造成人员伤害的本项分加倍扣除。并给予责任单位相关人员处罚﹐且本月不做参评对象;
c)厂务对当月工伤情况、安全活动等予以统计、进行汇总,并对中央﹑园区安全部门稽查所发现的问题汇总,列入稽核范围;依据(《安全文明生产考核表》相应项目进行扣分;
d)厂务工安按照每月稽核情况的问题点、部门事故事件统计进行综合考评,计算本月综合得分,由综合得分排序产生先进部门和落后之部门各取三名;
e)当月实际生产运作单位作为参评对象(淡季人员减少,架构变动)。
7.1.2 奖励
a)凡每月综合评分分值在前三的部门可获得集体荣誉奖旗一面,奖旗每月授发﹐提报部门主管与安全干事各嘉奖乙次﹔
b)月综合评分前三名有同分且多个部门并列时,取得分前三个单位做为授旗和奖励对象﹔
c)前三名优秀部门每月根据评选公布结果﹐自行提报奖励自述材料﹐(提报时间为一周)。
7.1.3 被评为最佳安全员和工业安全进步单位者纳入年度绩效评核。
8.处罚
8.1. 《安全文明稽查表》基准分为100分﹐
8.2. 凡在安全生产上违反相关规定,本月分值倒数第一、二、三挂名的部门主管均给予相应的处罚,倒数第一名记小过一次,倒数第二名记警告两次;第三名记警告一次。
8.2.1.有倒数一、二、三名之部门并列一个或多个部门时,则按名次给予相应之处罚;
8.2.2.管理人员由于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己应尽的职责,致使部门发生有以下情形工业伤害的,则责任部门课级主管直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a)厂务工安在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期间,责任部门正在进行整改,期间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b)部门当月已连续发生二起以上轻微伤事故,而仍未采取过有效防护措施直至升级发生轻伤事故的;
c)一年内本部门已发生过相同类别工伤案例,而当月以又重复发生产;
d)对发生工伤不报、谎报和瞒报的。
8.3.行政处分依《员工手册》之“惩罚条例”规定执行,“惩罚条例”未做出规定的,则依以下分别给予警告、小过、大过、开除:
a)单起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500元以内的基层管理者记警告一次,部门不做本月奖励参评对象;
b)违纪﹑失职或过错造成公司损失达RMB500(含)以上1000元以下者﹐公司给予员工记大过一次;
c)单起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3000元至5000元以上、视为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公司随时予以开除处分(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赔偿金﹐造成公司损失或他人财务损失的须照价赔偿﹐违反政府法令者得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4. MH产业优秀及落后部门最终由何副总做最后裁决。